51.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之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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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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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紋 高三下 (2023/10/01)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8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6F 不服氣就要爭氣 研一上 (2023/12/21)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8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