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年
B第一審
D少[而聲請指定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 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51.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於下列何條件,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