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15刑事訴訟法修正第 349 條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刑事訴訟法
未確定裁定-抗告 5日
未確定判決-上訴 20日
已確定判決-再審 20日
民事訴訟法
未確定裁定-抗告 10日
已確定判決-再審 30日(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51.對於法院的裁定不服,若無須扣除在途期間,民訴規定中,則最遲應於裁定送達後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