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教育法學的觀點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 (A)一般權力關係 (B)公權力關..-阿摩線上測驗
8F CW Hsieh(已上岸) 研二下 (2016/12/10)
原本題目: 51. 教育法學的觀點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 (A)一般權力關係 (B)公權力關係 (C)特別權力關係 (D)相對權力關係。 修改成為 51. 教育法學的觀點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 (A)一般權力關係 (B)公權力關係 (C)特別權力關係 (D)相對權力關係。 |
9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12/12)
684號理由書 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 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 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國民教育研究學報,第 20 期:73-86 2008 國立嘉義大學 國民教育研究所 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 傳統行政法學理論中,有所謂的特別權力關係,係指在特定行政領域之中, 為達成一定行政目的,在國家與人民之間建立「加強人民對國家的從屬性」之關係。而此 種「力」的關係是管理與被管理關係, 通常透過權威來達成,規則之內容...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侯慧琪 高三上 (2019/11/04)
台中高中一學生被記過,不服打官司卻遭行政法院駁回,因此聲請釋憲。這並非第一例學生因學籍、記過而提起釋憲,先前也曾有過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及684號解釋。25日大法官做出第784號解釋,理由指出,應保障各級學校學生的訴訟權,如果學生權利遭侵害,不限於退學等處分,只要程度夠嚴重,就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司法院指出,有兩學生的案件聲請釋憲,一案是台中長億高中的學生,分別因嘴上叼菸以及無照騎機車,遭記大小過各一次;另一新竹國中的學生則是因請病假,補考後遭打折算成績。兩案皆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遭以釋字382號解釋駁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響到學生身份,像是退學才能提訴訟。 學生被退學、記過到底能不能提起訴訟?在釋字68...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