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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例外的情況為何?
(A)全校校務會議之決議
(B)全校家長會之決議
(C)特定教育目標之考量
(D)教師會之建議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zYau Ho 大三下 (2011/03/05)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十三條 學校之招生及...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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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sueh Hsueh 大一上 (2011/06/19)
沒看到例外例外!!!!!!!!!!!!!!!!!!!!!!!!!!!!!!!
3F
飁草 大一下 (2016/04/20)
像是男校、女校
4F
123 大三下 (2020/08/03)
性別教育平等法
第 13 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
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
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26.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