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未規定參加人以被參加人名義提起再審須得到被參加人同意
(A) 參加人得逕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20 年上字第 1301 號從參加人本於自己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得獨立為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提起上訴,只須該當事人未有反對陳述,則其因輔助當事人而提起之上訴,即應認為有效。
故原則上可以自己名義上訴,但如與當事人意思表示相反則不得獨立上訴。(參61條但書)(D) 參加人參加訴訟時,就被參加人已表明不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參加人不得再予提出
52 下列關於參加人之法律地位,何者正確? (A)參加人得逕以自己之名義,提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