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廢止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許可或廢止內容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公告三十日。
52 非都市土地開發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有關開發許可申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