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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5 職等 專業科目:(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銀行法概要(4)票據法概要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8880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5 職等 專業科目:(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銀行法概要(4)票據法概要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8880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52.甲偽造乙之簽名,簽署本票一張(發票人為乙之姓名),交付與丙作為貨款給付,丙以記名背書讓與丁。執票人 丁向背書人及前手行使追索權時,請問丙之責任為何?
(A)丙應負擔保付款之責
(B)丙若善意不知情就完全免責
(C)丙不需對該偽造本票負擔保付款責任
(D)丙應負票據法第 16 條票據變造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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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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