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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發生情事變更,行政機關仍得於補償相對人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義務,此係基於何種理由?答案顯示:
(A)效能理由
(B)信賴保護理由
(C)維護公益理由
(D)依法行政理由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a72653 國三下 (2015/06/30)
行政程序法第147條
2F
郝享稅 大一下 (2017/05/23)

行政程序法14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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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李育芬 高三下 (2019/08/20)

行政程序法 147

nn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52.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發生情事變更,行政機關仍得於補償相對人損失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