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特教法第23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原本題目:52. 特殊教育法(民98)第23 條為推廣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二 (B)三 (C)四 (D)五歲開始。 修改成為52. 102年1月23日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23條為推廣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下修自幾歲開始? (A)二 (B)三 (C)四 (D)五歲開始。
52. 102年1月23日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23條為推廣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