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9.下列何者不在出生登記的申請人範圍? (A)戶長(B)同居人(C)撫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