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下列對「遷出登記」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內得不為遷出登記
(B)遷出戶籍地6個月以上,服兵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C)遷出戶籍地2年以上,在國外就學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D)遷出戶籍地1年以上,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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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20), C(641), D(27), E(0) #527689
統計: A(66), B(20), C(641), D(27), E(0) #527689
詳解 (共 5 筆)
#1182651
遷出國外
只有兩種不用遷出登記
1、因公派駐外人員及其眷屬
2、隨我國籍遠洋漁船業出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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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44
戶籍法(一六)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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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298
戶籍法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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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60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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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61
錯誤的地方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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