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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3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附設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樑底之高度不得小於 1.7 公尺
(B)樓地板面積大於 240 平方公尺之防空避難設備須設兩處進出口,小於 240 平方公尺者僅需設置一處 即可
(C)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層地板面積達到 200 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
(D)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得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未指定地區而自行增設者亦得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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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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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國三下 (2022/08/19)
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準則規定如下: 一、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樑底之高度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 二、進出口之設置依下列規定: (一)面積未達二百四十平方公尺者,應設二處進出口。其中一處得為通達戶外之爬梯式緊急出口。緊急出口淨寬至少為零點六公尺見方或直徑零點八五公尺以上。 (二)面積達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 三、開口部分直接面向戶外者(包括面向地下天井部分),其門窗應為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室內設有進出口門,應為不燃材料。 四、避難設備露出地面之外牆或進出口上下四周之露天部分或露天頂板,其構造體之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二十四公分。 五、半地下式避難設備,其露出地面部分應小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 六、避難設備應有良好之通風設備及防水措施。 七、避難室構造應一律為鋼筋混凝土構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第 142 條 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JYUN 國三上 (2022/09/12)
第 162 條 前條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依本編第一條第五款、第七款及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五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無共同使用梯廳之住宅用途使用者,每層陽臺面積之和,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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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建築小子 國三下 (2024/11/12)

防空避難設備設計及構造重點

1. 高度限制
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樑底高度不得小於 2.1 公尺。

2. 進出口設置
面積小於 240 平方公尺者,應設二處進出口,其中一處可為通達戶外之爬梯式緊急出口,緊急出口淨寬至少為 0.6 公尺見方或直徑 0.85 公尺以上。
- 面積達 24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

3. 門窗防火
開口部分直接面向戶外時,門窗應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室內進出口門應為不燃材料。

4. 構造厚度
露出地面的牆體或進出口周圍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 24 公分。

5. 半地下設施
半地下避難設備露出地面部分應小於天花板高度的一半。

6. 通風與防水
避難設備應有良好之通風設備及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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