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告訴,乃委任丙為其告訴代理人,由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
(B)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以具有律師身分者為限
(C)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
(D)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獨立告訴人的資格,得以自己意思為訴訟行為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7/15)
第 271-1 條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法院,並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但代理人為非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得檢閱、抄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阿四 大四下 (2014/06/11)
(A)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 
有獨立告訴/專屬告訴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1/17)

(A)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X;應就以委任之實質內容加以調查審認)
(B)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以具有律師身分者為限(O)
(C)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X;僅得以書面為之)
(D)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獨立告訴人的資格,得以自己意思為訴訟行為(X;非獨立告訴人。獨立告訴權人:法代及配偶)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非字第 115 號 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裁判日期:民國 88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要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人委任代理人,其代理權之範圍, 係依雙方委任之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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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