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C上市公司發布不實財報後,其股價上漲至100元,投資人甲因而以每股100元..-阿摩線上測驗
1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14)
一、淨損差額法(Out-of-pocket method)此法又稱為淨損益法(Net income loss),係以原告之市場損害為中心,該損害為原告因被告詐欺而為交易時,證券買賣時之述或隱匿時證券應有之「真實價值」二者間之差額。此損賠方法,對受害之買受人而言,係以買進時之市價減去該股票之真實價值所得之差額,以為損害;對於受害之出賣人而言,則以股票之真實價值減去賣出之市價所得之差額,以為損害。本方法之目的在於限縮損害的因果關係,使原告的損害僅侷限於與被告詐欺行為有因果關係的損害,若係非由被告詐欺行為所致之損害,如因市場因素或其他系統性風險所造成的股價下跌,被告則無庸負責。因此,此原則似能避免原告藉由證券詐欺訴訟之提起,將其本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