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目前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依法敘:
(A)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五級
(B)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C)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D)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五級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Angela Wang 高三下 (2019/11/05)
第 6 條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 職等本俸四級。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 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 職等本俸五級。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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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目前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依法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