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3年審驗1次,
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檢附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辦理;
年滿60歲者每年審驗1次,應檢附經第64條之1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辦理。
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
53.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