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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4 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得標廠商與轉包分包廠商之責任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B)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後,如得標廠商沒有依約給付分包部分工程款,分 包廠商得直接向採購機關請求給付
(C)轉包廠商就其轉包部分負擔保責任,不與得標廠商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D)分包廠商須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及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racy Su 高一上 (2017/07/07)
(C)轉包廠商就其轉包部分負擔保責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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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llen_chou86 國三下 (2021/09/26)
這題只要知道..轉包是非法的,分包才是合法的就好
3F
井上小夜 高三下 (2021/10/30)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工程、勞務不得轉包)
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前二項規定。(財務現成物可轉包)
得標廠商違反前條規定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項轉包廠商與得標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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