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4.下列何者非直接強制之方法?
(A)解除占有
(B)註銷證照
(C)封閉住宅
(D)繳納怠金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布洛特 高三下 (2015/02/08)
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54.下列何者非直接強制之方法? (A)解除占有(B)註銷證照(C)封閉住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