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章 總則第七條(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 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 分如下: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安全教育 、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
5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 主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