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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4.依強制執行法,強制債務人到案,即所謂:
(A)拘提
(B)拘束
(C)拘留
(D)管收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月兒 高二上 (2016/04/08)
強執法 第21條(拘提之事由及程序規定)

  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逃匿之虞。 
  債務人有前項情形者,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拘提之。 
  債務人經拘提到場者,執行法院得交由司法事務官即時詢問之。 
  司法事務官於詢問後,應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2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6/11)
強制債物人到案 是拘提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9/13)

拘提:刑法、刑訴、行政執行法。

管收: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

管束: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拘留:社會秩序維護法(1~3日,Max:5日)。

拘束:民法(自助行為)。

54.依強制執行法,強制債務人到案,即所謂:(A)拘提(B)拘束(C)拘留(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