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任職未滿十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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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12/07)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人員撫卹金之給與如左: 一、任職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不另發年撫卹金。任職每滿一 年,給與一個半基數,尾數未滿六個月者,給與一個基數,滿六個月 以上者,以一年計。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除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其任職滿十 五年者,另給與十五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以後每增一年加給半個基 數,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不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最高給 與二十五個基數。 基數之計算,以教職員最後在職時之本薪加一倍為準。年撫卹金基數應隨 同在職同薪級教職員本薪調整支給之。 第 10 條 遺族年撫卹金,自該教職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其年限規定如...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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