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55.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
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有關本項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項掛號函件改投之申請,仍有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B)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其姓名、原地址、改投地址,向相關郵局辦理
(C)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D)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A)本項掛號函件改投之申請,仍有時間及...
未解鎖
申請掛號函件改投遞服務,自郵局同意提供之...
未解鎖
掛號函件改投,不受次數限制但受時間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