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美國1975年所通過的94-142公法(A)與我國的特教無關(B)強調以家..-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hia Shing Ch 高三下 (2010/06/11)
94-142公法是美國特殊教育法的里程碑,其全國依據此法定義特殊教育和制定特殊教育方針和政策,確保三歲至二十一歲的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使能獲得免費而適當的公立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 ,簡稱.....看完整詳解 |
11F Melody Lin 高二下 (2013/06/11)
1975 94-142 公法:3-21歲身障者能獲得免費而適當的公立教育。 |
12F Jekki Nian 高三下 (2014/06/27)
綜合大家的分享!!!!! (A)與我國的特教"有"關 理由如下:Bi-Tsen Li 確保3歲至21歲的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其重要的精神是: "零拒絕、最少限制的環境、必須為特殊學生擬定IEP" 我國特教受其影響 (B)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介入 以家庭為中心是錯的~~~94-142是IEP 99-457才是IFSP~這才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介入 99457~99是我妻~~~有"妻"才能以"家庭"為中心阿(口訣) (C)強調智力測驗的重要性 其重要的精神是:零拒絕、非岐視性評量、免費且適當的教育、最少限制的環境、適當的程序及家長與學生的參與等 所以強調智力是錯誤的! (D)強調零拒絕的精神。 |
13F 張純嘉 大四下 (2019/04/15)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 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 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再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各項權益。 (6)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 的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