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下列何者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所負責辦理的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nderson Floo 國一下 (2011/04/17)
沒注意到是95年的.. 現在五點剩下兩點了..(民98)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Perrine Chu 大二上 (2012/06/08)
特殊教育法 【制定修正】民國98年10月23日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應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二、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三、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四、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從寬編列鑑輔會年度預算,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 |
4F 蕭君彤 大三下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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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Zy(112高雄上岸謝謝阿 大二上 (2022/05/23)
第 4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 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安置場所。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 三、建置心理評量人員。 四、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 五、發展鑑定及評量工具。 六、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專業知能研習。 現在應該只有B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