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初任教師,應於到職多少個月內,報請審查其資格?
(A)六個月
(B)五個月
(C)四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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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 C(3), D(252), E(0) #47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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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845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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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298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第 19 條


各級學校延聘教師,應以審查合格之等級或檢定之類科為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初任教師應具有合格教師證明。
專科以上學校初任教師,應於到職三個月內,報請審查其資格,除有不可歸責於教師之事由外,屆期不送審者,聘約期滿後,不得再聘;送審未通過者,應即撤銷其聘任。


全文請參考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440&KeyWor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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