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 書面之行政處分,下列何者非應記載事項?
(A)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聽證之地點、時間
(C)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
(D)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太上皇 國三下 (2012/12/03)
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看完整詳解

56 書面之行政處分,下列何者非應記載事項? (A)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