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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6 當事人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復向我國法院更行起訴時,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
(A)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所規定之準據法,看適用何國法,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B)依法庭不便利原則(forum non conveniens)處理,裁定駁回訴訟
(C)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裁定駁回訴訟
(D)如有相當理由足認該事件之外國法院判決在我國有承認其效力之可能,並於被告在外國應訴無重 大不便者,我國法院得在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3/29)
民事訴訟法第 182-2 條當事人就已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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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NCNC001 國一上 (2021/06/09)
  • 涉外事件重複繫屬
    • 訴訟系屬乃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對某訴訟事件現正存在於法院之事實狀態的科學概括
    • 在外國正在審,本國在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得裁定停止訴訟;合意在台審者不限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1)

第 182-2 條(民事訴訟法)

當事人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如有相當理由足認該事件之外國法院判決在中華民國有承認其效力之可能,並於被告在外國應訴無重大不便者,法院得在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但兩造合意願由中華民國法院裁判者,不在此限。


56 當事人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復向我國法院更行起訴時,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