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其學理上名稱為何?(A)連續犯(B)牽連犯(C)同時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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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Xuan Xie 大二上 (2013/03/02)
(二)想像競合犯: 1.意義: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該當數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者,即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應從一重處斷。 2.符合下列要件者,始構成想像競合犯: (1)僅一個單一行為:不限於作為或不作為,亦不限於故意行為,過失行為亦可。惟若一個行為是包括連續數個持續性動作,則成立接續犯而非想像競合犯。 (2)必須侵害數個法益:若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馬到成功 高三上 (2021/05/19)
6F數行為一罪名,不是「數罪併罰」! 實質競合 是指行為人「數行為」犯「數罪名」。 …………………………… 我國人民某甲收取中國大陸國安部之報酬,與我國情報機關人員某乙接觸,甲先後5次向乙收集取得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多件,再交付予中國大陸國安單位人員。甲成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之罪,關於罪數之認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下列對於罪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有數個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侵害不同法益,為數罪併罰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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