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選舉總統、副總統之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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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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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0/02)
(A)任何一個依法備案之政黨,均有權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錯誤。欲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第2項):「I.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