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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有關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
(B)時效起算點為票據權利消滅之日起算
(C)利益償還請求權與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權利各自獨立
(D)發票人得以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權利已罹於時效為抗辯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小白 大三下 (2019/04/24)
雖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看完整詳解
2F
JollyHugo 高二上 (2019/03/18)

利益償還請求權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權利各自獨立


4F
k6758 國三上 (2020/03/06)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90號判決

按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

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此項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權利人為執票人,義務

人為匯票、本票、支票之發票人或匯票之承兌人,承擔票據債務者,除另有承擔本項利益償還債務意

思表示外,尚難認執票人得逕向其請求償還所受之利益。


又利益償還請求權,為票據法賦予喪失票據權利之執票人補充之權利,故執票人請求償還此項利益,

其範圍自不得大於依票據所得請求部分,且應於發票人、承兌人所受之利益限度為之。


按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為票據法規定之特別權利,其消滅時效期間,因票據法未另設明文規定

,自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定十五年之規定,自票據權利消滅之日起算。

56.有關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民法消滅時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