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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6.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於起訴前就爭議之民事事件,勸籲杜息止爭,由當事人自行成立合意以避免訴訟之程序,稱之為何?
(A)調解
(B)和解
(C)談判
(D)仲裁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曾小草 高三上 (2011/09/05)
調解:訴訟前和解:.....看完整詳解
4F
上岸吧!! 大三上 (2013/12/02)
簡單來說:調解→訴訟前or訴訟中和解→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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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Vladimir Puti 高三下 (2013/12/07)
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之差異在於可否逕行持之聲請強制執行,訴訟外和解由於尚需當事人據和解協議另行提起債務不履行之民事訴訟,故訴訟外和解之效力較薄 弱,對當事人的保護較不周全。在此要特別說明的是,和解內容,如以他種法律關係替代原有法律關係者,即以和解契約創設新法律關係,故債務人如不履行和解契 約,債權人可和解創設之新法律關係請求履行,不得再依原有法律關係請求給付(參83年台上字第620號)。

還是有訴訟外和解,只是它只具有民事契約效力,不像訴訟上和解具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6F
Jamie Jian 小一下 (2017/01/05)

場外調解,場內和解

56.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於起訴前就爭議之民事事件,勸籲杜息止爭,由當事人自行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