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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6.甲欲殺乙,持槍朝乙射擊,因槍枝卡彈而未擊發。問:甲之殺人未遂, 係屬於?
(A)障礙未遂
(B)不能未遂
(C)中止未遂
(D)準中止未遂。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vonne Liao 小二下 (2015/09/09)
看到不能未遂超好理解的例子  給大家參考通說認為必須符合二個要件客觀上:無危險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比如空屋殺人的例子甲為了殺乙,而從屋外開槍,玻璃窗應聲而破,但案發後才發現乙當時不在屋內,甲根本只是對著空屋開槍,試問甲是否成立不能未遂?===============如果單從客觀來看,對空屋開槍,100%沒有任何危險但是....若讓甲成立不能未遂而不罰,豈不是爽到甲?當時根本是乙好狗運,如果再來一次,乙還會這麼好運嗎?----------------------------------所以啦不能未遂的實質要件白話版是〔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會不會這麼好狗運?〕如果會,那就表示真的不能發生結果,真的無危險,反之,那就是有危險了----.....看完整詳解
7F
把握時間 大四下 (2020/01/12)

刑法第26條(不能未遂):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EX 甲以為糖可以殺死人,在乙的牛奶中加入糖。 

8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18)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本案未有重大無知(德國通說)或客觀上具體危險之欠缺(實務見解),所以不管依照實務或學說,都是普通未遂,而非不能犯。


補充:調和具體危險與印象理論(重大無知)之最高法院判決-101台上4645:「具體危險說與重大無知說(印象理論)兩說,不論採取何說,均係以客觀上一般人依其知識、經驗及觀念所公認之因果法則判斷危險之有無。」依此判決判定,結論同上述。


另外本案為普通障礙未遂之原理亦可按:106台上33述之普通障礙未遂:「......一時偶然原因......」

9F
讓我上榜!! 大一下 (2024/03/31)

障礙未遂=普通未遂!

566.甲欲殺乙,持槍朝乙射擊,因槍枝卡彈而未擊發。問:甲之殺人未遂, 係屬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