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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7 當事人張三想要委託陳律師辦理告李四妨害名譽的官司,詳細商談後,陳律師發覺李四是他多年不 曾謀面的表弟,在陳律師將此情形告知張三,而張三表示沒關係後,問陳律師基於律師倫理可不可 以接任這個案件?
(A)不可以,對造當事人為四親等內血親的案件律師不可以接受委任
(B)只要最近五年沒有往來就可以,否則就不可以
(C)如果表兄弟的關係不會影響陳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就可以,若有影響就不可以
(D)一定可以,法律只限制對造當事人為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的案件,律師才不能接受委任,表兄弟 的案件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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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aan 國一下 (2018/07/24)
第30條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  一、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二、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關於現在受任事件,其與原委任人終止委任者,亦同。  三、以現在受任事件之委任人為對造之其他事件。  四、由現在受任事件之對造所委任之其他事件。  五、曾任公務員或仲裁人,其職務上所處理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六、與律師之財產、業務或個人利益有關,可能影響其獨立專業判斷之事件。  七、相對人所委任之律師,與其有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Dono (2023/07/11)

律師迴避

絕對禁止:對造或對造律師為配偶或二等親

相對禁止:可能會影響到獨立或專業判斷者

57 當事人張三想要委託陳律師辦理告李四妨害名譽的官司,詳細商談後,陳律師發覺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