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般廢棄物之焚化底渣之再利用用途,使用之再利用產品為下列哪一類型時,使用前應檢具 再利用產品之控制及監測計晝,報經環保署核准後才能辦理?
(A)第一類型
(B)第二類型
(C)第三類型
(D)第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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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6), C(128), D(13), E(0) #976278

詳解 (共 3 筆)

#2378986
環署廢字第 099006054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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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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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264

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五、資源化產品用途:

(一)第一類型及第二類型產品:作為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混凝土添加料、瀝青混凝土添加料、磚品添加料及水泥生料添加料,並不得用於臨時性用途。

(二)第二類型產品用於混凝土添加料,僅限無筋混凝土,添加料用途。

(三)第三類型產品:限大量(一萬公噸或五千立方公尺以上)集中使用於基地填築、路堤填築及填海造島(陸),使用前底渣產生地主管機關應提報再利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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