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 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代表, 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27.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成員不包括 (A)校長(B)家長(C)教師(D)教育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