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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教師因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或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如何決議方可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B)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C)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D)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y. Chen 國一下 (2012/03/13)
[瞎背]教評會: 掌生(聘用)殺(解聘)大權; 要多一點人出席 (2/3出席), 半數決定下半生的飯碗 (1/.....看完整詳解
15F
kk50123 高一上 (2014/02/24)

102/8/22已公佈修改為三分之二出席 , 三分之二通過

請查看教育部公佈的法規
答案應為(B)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1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2/24)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17F
iop2260 高二上 (2014/04/06)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49.教師因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或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如何決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