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8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期間命當事人補正,如未補正者,屬上訴程式不合法,應裁定駁回
(B)第二審上訴有不合法之情形者,如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C)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有不完足之情形者,第二審法院不得曉諭原告為補充
(D)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如認原判決理由不當,即應以上訴為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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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幼兒園下 (2017/07/15)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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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vivian 小六下 (2019/06/25)

(A)錯誤。

         上訴二審採『上訴理由書任意提出主義』,縱未提出理由書,依民訴法第四四二條第三項規定,法院亦不得以上訴不合程式為由裁定駁回之;法院僅得依第四四四之一條第五項規定,不許其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或者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B)正確。第四四二條第二項。

(C)錯誤。第二審仍有第一九九之一條法官闡明權之適用。

(D)錯誤。第二審法院亦得自為判決。

3F
好運柴犬 高一下 (2021/08/28)

補充2f:

(a)選項 規定在444-1第五項,即便不提出上訴理由書,也不能駁回,但第二審法院可以依照447條攻擊防禦方法不適時提出義務違反規定,阻絕當事人提出新的攻擊防禦方法。

(b)選項 規定在444條第2項

4F
icered 高二下 (2022/07/28)
關於2f
個人認為D選項錯誤的理由應為:
第449條2項規定:「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故二審法院縱認原判決理由不當,非必然代表上訴有理由

58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