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十五 條 小包指小件物品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
國內互寄小包,每件重量限制為一公斤;寄往國外者,每件重量限制為二公斤。
小包之尺寸限度與信函規定同。
小包應於封面註明「小包」字樣;寄往國外者,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註明之(見附表二),並應黏貼綠色報關簽條,其申報價值逾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三00計算單位者,另附規定份數報關單。
【已刪除】58.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定重量以下之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