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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甲委託乙為自己建造房屋一棟,乙則盜取為丙所有值 200 萬元的石板、鋼筋為材料而建築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對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丙得對甲主張 200 萬元之不當得利返還
(C)乙對甲所有之房屋應負權利瑕疵擔保
(D)甲不得對乙有任何損害賠償之主張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幸福 高二下 (2014/03/20)
C錯在應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看完整詳解
6F
s1011434 高一上 (2020/07/03)

我覺得c是錯在石板、鋼筋 已經附合於不動產上,由乙取得所有權,自然沒有權利瑕疵

而且本題沒有提到該房屋有使用上等瑕疵,所以也並非幸福所說是物之瑕疵擔保吧?

7F
KUMAxKUMI 國三下 (2020/08/03)

我國民法承攬僅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

8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28.甲委託乙為自己建造房屋一棟,乙則盜取為丙所有值 200 萬元的石板、鋼筋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