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關於暴力行爲之撤銷權之聲請,該利害關係人須於法律行爲後多少時間內向法院爲之?
(A)二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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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581), C(966), D(306), E(0) #580121
統計: A(120), B(581), C(966), D(306), E(0) #580121
詳解 (共 6 筆)
#922913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93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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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94
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第1項)。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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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586
暴力行爲→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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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113
多少時問內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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