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9 對於法院之裁定不服所提起之救濟,在行政訴訟法上稱為:
(A)再審
(B)重新審 理
(C)上訴
(D)抗告〔97 公路〕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 Yang 高三上 (2012/04/08)
裁定-->抗告 .....看完整詳解
6F
阿偉 大三上 (2016/05/16)
可以說裁定是比判決還前面的程序
不太知道怎麼解釋,我自己是這樣解釋
還請其他人補正
7F
BY39 高二下 (2016/11/25)
判決:必須「法院」針對訴訟標的(即原告所就法律上請求之事項,亦即<實體>事項)作出決定。如駁回訴訟、原告勝訴等。 裁定:不一定要法院,有時只要法官即可作出決定。其所針對的是程序上的事項,及一切非屬判決所可決定之事項,包括各種非屬實體事項,但須要法院解決的爭端。如原告可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羈押等。
8F
爽人 小三下 (2017/10/19)

簡單講
判決是實體案件審查所做的決定
而裁定則是審查階段之前的程序
如案件不合法定程式
直接就裁定駁回
連審都不用審

59 對於法院之裁定不服所提起之救濟,在行政訴訟法上稱為:(A)再審(B)重新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