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第1條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悉依本法之規定。
《師資培育法》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A)教育基本法:保障人民學習及受...
9.下列哪一項法律規定我國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待遇等事項?(A)教育基本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