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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依教育部規定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中輟生追踪列管期限至什麼時候為止?
(A)國中畢業
(B)年滿十五歲
(C)年滿十六歲
(D)返校復學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Grace Liu 高三下 (2019/04/20)
(再雞婆提醒一次><) 目前最佳解的內容還是舊法,106年8月23日已經修法成《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囉! 請考生務必注意!!!! 原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5 (全條文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 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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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ACE 大四上 (2022/04/21)

第 3 條

教育部應建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供學生就讀學校、轉出學校或新生未就學學校(以下併稱學校)辦理通報及協尋。

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通報程序如下:

一、1.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並應將該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

二、2.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程序。

3.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前項第一款學生檔案資料後,應傳送各地警察機關(單位),配合協尋。

4.各地警察機關(單位)協尋查獲學生後,除應註明尋獲外,應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學校,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5.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指定聯絡人,即時受理警察機關(單位)通知,並會同(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協助尋獲學生之復學事宜。

6.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14F
yuuu 大一下 (2024/03/26)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109.06.08有更新,但跟106的差異不大~
第三條
6.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有興趣可以看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5
15F
Alice 小一下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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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依教育部規定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中輟生追踪列管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