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撞傷行人乙。經證實甲之駕駛技術良好,開車並無過失。則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5F
| ||||
6F
| ||||
7F A 大四下 (2021/11/12)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應該是只有行政罰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