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第1項:
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各款移民業務:
一、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
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6 下列何者並非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之業務? (A)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