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那一項土地第一次移轉時,不能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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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v6kimo 小一上 (2021/11/09)
都市更新條例67 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三、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四、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