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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審議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懲戒法庭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
(B)懲戒法庭應命被付懲戒人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
(C)被付懲戒人不得聲請閱覽卷證
(D)懲戒法庭得囑託其他機關調查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eng Han Wan 國三下 (2012/12/23)
第廿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收受移送案件後,(A)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B) 並命其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C)被付懲戒人.....看完整詳解
3F
Punch 高一下 (2016/12/16)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公布

原公懲法:

第二十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收受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

被付懲戒人得聲請閱覽及抄錄卷證。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其他機關調查。受託機關應將調查情形以書面答覆,並應附具有關資料或調查筆錄。  

現行公懲法:

第三十七條

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合議庭收受移送案件後,(A)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B)並命其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但應為免議或不受理之判決者, 不在此限。 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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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1/14)

請提供明確的修改方式

6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審議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懲戒法庭應將移送書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