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中華民國國民為外國人之配偶者,經下列何者之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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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yuan 大三下 (2021/07/20)
最新修正(112年生效)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 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 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 失中華民國國籍。 前項未成年子女,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 施行前結婚,修正施行後未滿十八歲者,於滿十八歲前仍適用修正施行前 之規定。(修正) 舊法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