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受贈之房屋 雖設有抵押權 然乙對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無給付義務 縱須忍受房屋遭拍賣 仍屬純或法律上利益 故該贈與契約有效 而該買賣契約雖須給付之對價顯不相當 但仍負有給付之義務 故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6 乙現年 15 歲,甲贈與乙價值新臺幣 300 萬元之土地一筆,惟該土地上設定..-阿摩線上測驗